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军工资质四证条件

Release Date : 2016-3-21 11:49:16

 

一、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申请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的基本条件

  1. 申请GJB9001认证的组织可以是从事武器装备论证、研制、生产、试验和维修单位。武器装备是指实施和保障军事行动的武器、武器系统和军事技术器材,以及用于武器装备的计算机软件、专用元器件、配套产品、原材料。
  2. 初次认证申请组织,《申请书》需请军方用户签署认证推荐意见并盖章确认,同时填写《产品所在阶段情况调查表》。如该申请组织是部队,可由上级主管部门签字、盖章。对地方企业申请时,需有相关军代表出具《推荐意见书》,其内容包括:企业人员、技术、设备情况;产品质量状况;对配套企业,要注明产品与装备的关系(用在什么地方);说明申请认证产品与推荐单位的关系。
  3. 申请认证前须按GJB9001标准建立管理体系,运行3个月以上,完成内审和管理评审。运行期间有订货及交付发生,且现场审核时应有军品生产。

 

二、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申请保密资格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:

  1.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事业单位法人;
  2. 承担或拟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项目或产品涉密;
  3. 无外商(含港澳台)投资和雇佣外籍人员,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
  4. 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人员,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在中华人
  5. 民共和国境内居住,与境外人员(含港澳台)无婚姻关系;
  6. 有固定的科研生产和办公场所,并符合国家有关安全保密要求;
  7. 1年内未发生泄密事件; 
  8. 无非法获取、持有国家秘密以及其他严重违法行为。

 

三、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申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

  1. 独立法人资格; 
  2. 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专业(产品)相适应的技术力量、设备、设施条件和经济实力;
  3. 相应等级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资格认证; 
  4. 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管理制度; 
  5. 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; 
  6. 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;
  7. 申请从事武器装备总体和系统科研生产的,还应当具有相应的工程组织、协调能力。 

 

四、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申请装备承制单位资格的基本条件

  1. 具有法人资格。无法人资格的特殊装备承制单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。
  2. 具有与申请承担任务相适应的专业(行业)技术资格。
  3. 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,具备与申请承担任务相当的质量管理水平和质量保证能力。
  4.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、良好的资金运营状况,具备与申请承担任务相适应的资金规模。
  5. 在近三年内无严重延期交货记录,产品、服务无重大质量问题,无虚报成本等违纪、违法行为。
  6. 具有与申请承担任务相当的保密资格等级。
  7. 总装备部规定的其他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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